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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中院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1月17日,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贵港中院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单位争创工作,严格按照《测评体系》的要求,系统规划并开展各项文明活动,推动该院精神文明建设。一是从严治党促进廉洁司法。开设“书记微讲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通过开展“双重约谈”,强化廉洁司法教育,院领导定期开展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贵港中院连年获全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一等奖。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建设图书室,定期举办“读书活动”和身边典型学习活动。加强能力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培训干警3800多人次,贵港中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排广西全区法院前列。三是丰富文化生活,培育文明有礼。建成法院文化五室,定期举办道德讲堂、体育赛事、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勤俭节约倡议活动、诚信教育活动等,培养干警高尚品格。四是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设立“法官服务站(点)”零距离服务群众、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贴心维护妇儿权益、成立“扶贫攻坚服务队”助农脱贫致富、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帮助青少年懂法用法、打造“司法公开平台”满足群众知情权。

  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该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贵港中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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