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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只“老虎”落马都与身边人有关他8年捞2个亿

  原标题:一周反腐看点:本周宣判的两只“大老虎”,落马都与身边人有关

  9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8月份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汇总情况,这是连续第60个月公布这一数据,个中不乏党的十九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例。

  国庆假期前,反“四风”火力一如既往地猛烈。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到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密集通报了一系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连续刊发多篇文章强调节点纠正“四风”的重要性。

  本周,有两名原省部级干部的案件尘埃落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获刑18年。他们出事的表象之下,都晃动着身边人的隐约身影。

  杨崇勇:8年捞了两个多亿

  9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崇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崇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崇勇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推动经营合作、公司设立审批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6亿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崇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崇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6月12日,杨崇勇案开庭审理,此时已距离他被通报落马过去14个月。这位时常语出惊人的副省长,再一次让人惊讶了:涉案金额超两亿元。

  生于1955年11月的杨崇勇是云南昆明人,1984年从云南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从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干部做起,先后担任该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玉溪市委书记等职务。2000年12月,杨崇勇任云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书记,45岁就成为副省级干部。

  2007年12月,他被调往河北,开始了其超过10年的河北任职经历。期间,他担任过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然而,从直至2017年4月落马,17年间他始终未能实现副部到正部的跨越,而被称为“任职时间最长的副部”。

  回望杨崇勇的工作经历,身为云南人的他从云南起步,52岁时调任河北。根据检方指控,杨崇勇53岁时开始受贿。此时,他刚到任河北,升任副部已七八年,比起在云南时仕途上的高歌猛进,他在河北官场略显沉寂。另一个意味深长的注脚是,云南、河北的主要官员在十八大之后都被查落马。

  2000年底至2007年底,杨崇勇担任云南省委常委,与他在一个省委班子里共过事的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已先后“落马”。杨崇勇落马之前,那届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中的省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省委原秘书长景春华、省委原书记周本顺、省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先后落马。

  据报道,杨崇勇曾是一个充满干劲的干部,不过后来他蜕变了。落马后,中纪委对杨崇勇的通报十分严厉,甚至包含“忘记入党初心”“私欲极度膨胀”等措辞,还被指损害党的事业、污染河北省的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

  杨崇勇分管的部门大多是“有权有钱的部门”,这也为他受贿提供了便利,诸如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公司设立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值得注意的是,他还有索贿的情节。虽然有立功表现,他仍被判处无期徒刑。

  杨崇勇是河北第五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所以他被称为河北“第五虎”。此前,河北原省委秘书长景春华获刑18年,河北原省委书记周本顺和河北省委原常委、原政法委书记张越都获刑15年,河北原省委组织部长梁滨被判8年。所以,杨崇勇也是这“五虎”中获刑最重的一个。

  据媒体报道,杨崇勇“落马”缘于其前妻举报他在河北工作期间的经济问题,成为“前妻反腐”最有说服力的例子之一。

  姚刚:“发审皇帝”与女处长

  9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数点点错了,他手下都以亿来计算的,怎么可这么少呢?”7月11日,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受贿案一审开庭,不少网友对这位“发审皇帝”的受贿金额颇感惊讶。

  不知是不是巧合,同样是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处李志玲无期徒刑的判决。

  李志玲何许人也?1973年生的李志玲,曾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主任科员、审核四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监管六处处长,主要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请的财务审核。

  法院裁定书显示,裁定书显示,李志玲个人或伙同其前夫乔东方收受、索要财物价值数千万 ,除了现金,涉案财物还包括奔驰汽车、浪琴手表等。此外,二审认定,李志林伙同乔东方以推销国画、油画、瓷器等艺术品为名,共同向某集团索要贿赂款共计3244万元。

  与这位女处长的“胃口”相比,姚刚似乎要克制许多。2002年至2015年,姚刚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和党委委员期间,掌握A股市场企业上市的发审权长达13年。其在任时曾推动证券发行制度改革,首创发行保荐人制度,被誉为“发审皇帝”。

  在审批制度下,公司在A股IPO需要证监会批准给予名额,确定上市额度和发行价格,因此公司能否上市,股价定为多少,都取决于证监会官员手中的权力。这种依靠行政审批手段,而非通过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监管制度,造成了寻租的巨大空间。媒体报道,一位与姚刚有过数次交集的上市公司高管曾说,“姚刚执掌权力核心,受到的诱惑之多之大,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另一条引发公众注意的则是姚刚妻子胡蓉晖的工作。胡蓉晖曾经就职于“IPO项目大所”——中伦律师事务所。

  履历显示,胡蓉晖为东京大学法学硕士,1996年起进入中伦,其在中伦官网的头衔包括中伦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中伦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等头衔。胡蓉晖多年从事涉外法律业务,是多家跨国公司的常年及日常法律顾问,其专业领域包括劳动法、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合规/反腐败。

  据报道,在2010年,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共对192家企业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共有66家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创业板市场的发行申请工作。其中152家企业获得核准,通过率为79%,低于中伦律师事务所92%的通过率。

  我们宁愿相信这只是个巧合。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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