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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协会试行会长集中工作日制度


  经南京市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起,市律协试行会长(含副会长)集中工作日制度,每个工作日由一位会长或副会长在协会集中工作,参加协会活动,办理分管事务,协会副秘书长轮流配合协助会长工作。

  市律协此项制度借鉴了全国律协和省律协会长驻会办公的做法,是贯彻落实司法部张军部长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会长作用”指示的创新实践,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律协会长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提升履职尽责意识,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加速推动我市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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