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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单身汉留下一万元债务离世 法院判管理遗产的外甥不承担债务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李萍通讯员沈亚清)把钱借给一个单身汉,对方留下这1万元债务突然离世,借钱方将其外甥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外甥不需要承担债务。

昨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向晨报记者介绍说,2015年11月,唐某借给单身汉王某一万元现金,双方约定一年后还,然而,还没到约定的还款期,王某因突发疾病去世。王某去世后,王某的哥哥姐姐赶来处理后世,之后,王某的外甥姚某住进了王某身前居住的房子,王某的土地及机井由姚某使用。

待王某家里的这些事情妥当之后,唐某拿上欠条找到王某的外甥,希望他能够履行王某的债务责任,姚某认为,那是舅舅欠下的债务,跟他没有关系,他没有偿还义务。

多次沟通无果后,今年8月,唐某将王某的外甥姚某告上乌苏市人民法院,要求他偿还王某的欠款。

经法院了解,王某没有留下有关遗产继承的遗嘱,王某的外甥实质上是暂时管理王某的遗产,不具备遗产继承的法律属性。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王某的配偶、子女、父母,但王某终身未婚,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也已过世,因此,他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王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王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过世,但尚有兄弟姐妹健在。因此,王某的继承人应该是健在的兄弟姐妹。

主审法官认为,只有王某的继承人在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后,才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支付王某的欠款。姚某作为王某的外甥,没有继承权,唐某起诉姚某要求其支付王某欠下的款项,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唐某表示,待王某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再与其继承人协商还款事宜。

借钱需谨慎这些情形要小心

乌市消费者协会理事、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伟解释说,欠款人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以欠款人的遗产先行偿还债务,如果欠款人没有继承人,也没有任何遗产的,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当然,现实中,这样的例子相当少见。

现实中,欠款人去世后,往往会遇到这两种情形:一是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后有剩余的,由继承人依法继承;二是遗产不足以偿还的,以遗产数额为限偿还,不能偿还的部分,其继承人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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