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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已拘留4人

  新修订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西安市公安局重点针对婚丧嫁娶、乔迁开业等各类庆典活动以及宗教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不燃放,同时加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

  从2018年1月1日起截止1月19人,西安警方共查处案件11起,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12人,行政拘留4人、罚款8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98件。

  浐灞分局,办理案件6起,行政拘留4人,罚款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85件。

  2018年01月02日,浐灞分局民警在西安市灞桥区读书村老堡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董某查获,并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审查:董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董某罚款300元。

  2018年01月10日,浐灞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西安市未央区棕榈阳光小区西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将涉嫌燃放烟花爆竹的江某、张某查获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江某、张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江某、张某各处罚款200元。

  2017年01月18日,浐灞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在西安市浐灞区广大门村某百货商店内检查,民警检查发现便利店内存放烟花炮竹9件开门红、15件供销礼炮、3件和顺满堂、18卷红地毯(共计45件),随后将超市老板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查,程某从他人处购得鞭炮后放于自己便利店内进行销售,程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危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程某行政拘留五日。

  2017年01月18日,浐灞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在西安市浐灞区广大门村某便利店内检查,民警检查发现便利店内存放烟花炮竹6件开门红、4卷红地毯(共计10件),随后将便利店老板缪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查,缪某从他人处购得鞭炮后放于自己便利店内进行销售,缪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危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缪某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01月17日,浐灞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十里铺杨家湾某超市内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2000响鞭炮16件、烟花4件,该超市经营负责人周某对其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周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018年1月17日,浐灞分局民警在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某烟酒店内检查时发现,祁某经营的烟酒店内非法存10卷鞭炮并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祁某行政拘留五日。

  未央分局

  2017年12月30日,未央分局接110指令,在西安市未央区小滩社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西安市未央区小滩社区4、5号楼中间看到了燃放的爆竹残片,后到物业处询问相关情况。在物业处得知该小区4号楼当天有户人家乔迁,随在上述地燃放爆竹,民警走访4号楼共32层,未发现可疑。随后民警于2018年1月2日再次到上述地调查了解情况,进一步核实此事。2018年1月3日,民警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依法罚款300元整。

  2018年1月1日,未央分局接110指令,在西安市未央区景家十字东侧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出警,在景家十字东侧某婴幼用品商店门口,将涉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任某查获。经审查,违法行为人任某对其因自己经营的婴幼用品商店开业庆典,在商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任某处以罚款300元。

  雁塔分局

  2018年1月13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海亮新英里小区内燃放鞭炮。出警民警迅速出动将违法行为人带回所里询问。经查,违法行为人董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临潼分局

  2018年1月9日,华清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宋某在西安市临潼区某鸡排店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该宋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处罚款300元。

  鄠邑分局

  2018年1月12日,在鄠邑区许家河中段附近,某美容美体店开业时在鄠邑区规定的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炮竹,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依法将该店负责人刘某传唤至鄠邑区城关派出所,处以罚款200元。

  华商记者 卿荣波

编辑:华商报供稿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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