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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纪委通报6起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典型案例

  近日,株洲市通报了6起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典型案例。

  1.炎陵县中村瑶族乡红星桥村贫困户“一户一档”等资料不完善、不准确,村级阵地建设不健全。市暗访组发现中村瑶族乡红星桥村存在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不完善、不准确,村级阵地建设不健全等问题。2017年10月,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乡党委书记谭湘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欧阳剑和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吉小军提醒约谈处理;给予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县科协干部李焕忠,驻村帮扶工作队副队长、国家电网炎陵县电力公司干部陈酃华和乡政府驻村干部盘闻诫勉谈话处理。中村瑶族乡党委决定:给予红星桥村党支部书记陈辉良党内警告处分。

  2.炎陵县地税局驻村工作队工作不务实,未按要求驻村。市暗访组发现炎陵县地税局派驻中村瑶族乡心田村驻村工作队无一人在村,驻村工作严重流于形式。2017年10月,炎陵县地税局党组决定:给予县地税局驻村工作队队长张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地税局驻村工作队队员潘发明诫勉谈话处理。

  3.炎陵县船形乡沿楠村、高路村贫困户识别不准,造成部分群众多次举报。市暗访组发现船形乡沿楠村、高路村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贫困户识别不准确,存在违规将不应纳入贫困户群众纳入贫困户的问题。部分村民对该乡脱贫攻坚工作不满意,且多次向省、市投诉举报。2017年10月,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县扶贫办分管领导胡红艳,船形乡党委书记陈建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圣和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陈一龙提醒约谈处理;给予高路村党支部书记杨佐兵、村委会主任杨佐辉、县信访局驻沿楠村帮扶工作队员张庭建、乡政府驻高路村干部廖厚先、马丽娟、黄立军、驻沿楠村干部刘传锋、周志勇、潘旦江诫勉谈话处理。船形乡党委决定:给予沿楠村党支部书记陈满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秘书刘水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茶陵县湖口镇寒江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设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搬迁。市暗访组在湖口镇暗访时发现该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按照易地协议要求,该项目一期工程应于2016年12月22日前完成搬迁入住,可安置房一期工程至今仍未完工,二期工程还是一片杂草地。2017年10月,茶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主任肖海华,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副主任陈外晚,湖口镇党委书记周新华,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建辉,县城建投公司董事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副主任、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谭科,湖口镇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肖利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谭开颜,湖口镇龙下村村主任段辉初诫勉谈话处理;对县发改局、县扶贫开发公司、湖口镇、龙下村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4个单位扶贫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5.茶陵县公路局驻村队工作不务实,未按要求驻村。市暗访组发现县公路局驻湖口镇土桥村工作队无一人在村,考勤表也找不到,经电话核实,驻村队长以没有公车、开会等多种理由,推诿责任。同时发现驻村工作队住处只有床铺,没有任何必要的生活用品。2017年10月,茶陵县纪委决定:给予茶陵县公路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阮平警示约谈处理;给予茶陵县公路局驻湖口镇土桥村工作队队长张小双、湖口镇土桥村时任村支部书记刘观祥和现任村支部书记夏佰苟诫勉谈话处理;责令茶陵县公路局驻湖口镇土桥村工作队队员刘磊、陈喜汝写出深刻书面检讨;给予湖口镇土桥村村秘书兼扶贫专干谭长祥党内警告处分;取消茶陵县公路局2017年扶贫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6.株洲县财政局驻村工作队未按要求驻村。市暗访组先后三次在株洲县龙潭镇花田村暗访时发现驻村工作队均无人在村,也未见到工作队员考勤表。2017年10月,株洲县纪委决定:给予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光泉,龙潭镇党委书记谢娜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株洲县财政局原党总支副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张是良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陈乾博、原龙潭镇分管副镇长向泽军、龙潭镇花田村书记黄国友、龙潭镇花田村主任齐科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处理;对财政局派驻龙潭镇花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张是良、队员陈乾博实行“召回”,并及时选派另外三名干部驻村。同时,责令县财政局、龙潭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县财政局、龙潭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张是良、陈乾博二人本年度考核一律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株洲市纪委)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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