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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社论:以国家赔偿终结违法强拆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违法强拆案件,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之后,成了保护产权的标杆性事件。

  2014年9月,公布征收决定之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就对市民许水云的房子进行了强拆。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所谓“误拆”,许水云坚决不要政府事后的“补偿”,而是像《秋菊打官司》里的主角那样讨一个说法,要求当地政府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行政违法”进行国家赔偿。之前,在浙江当地的一审、二审中,法院仅仅判决政府应补偿,并没有认定行政违法。

  1月2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再审了这起案件,并当庭宣判: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责令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主审法官耿宝建把话说得很明白:如果违法强拆与依法强制搬迁最终结果一个样,“这样所有‘理性’的行政机关,都可能选择违法强拆”;如果法院不加以纠正,老百姓会觉得“政府能违法,为什么我不能违法”。所以,此案同时还明确违法强拆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倒逼政府依法行政,体现国家保护产权原则。

  这次态度明确的判决,亮出了中国最高审判机关以司法保护公民产权、坚决纠正行政违法的决心。

  在之前形形色色的强拆中,“误拆”、“出门买菜时家被强拆”等等手段,个别地方政府屡试不爽,关键问题是没有强力的司法纠正措施。特别是像许水云这样的没有取得产权证书的合法建筑,哪怕遭遇行政违法强拆,当事人的诉请也很难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这导致个别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公权屡屡出笼伤人,也使公民的产权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中。

  这次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的判决无疑树立了一个司法标杆,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也是对暴力强拆踩了刹车。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才能彰显司法公信,也才能解决“信访不信法”的老问题。在是非面前,法院必须求真相、说公道话,对于“误拆”之类借口不能和稀泥,政府行政违法就是违法,不能玩暧昧。

  这次的标杆性审判,也可看作近几年中国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人民法院省以下人财物直管、巡回法庭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制度这些司法改革的“硬措施”在起作用,保障了审判权不被地方利益掣肘。

  希望这次最高法的再审判决,能够起到立木起信的作用,从司法层面明确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倒逼政府依法行政,除去暴力强拆的社会毒瘤。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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