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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推进15项 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本报讯(记者 臧首成)昨天,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推进15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涉及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等。
  根据实施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
  今后,江苏将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90%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90%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全省新建和现有社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100个以上。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1-2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达50%以上。
  未来,江苏还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对于长期驻外及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就医的老年人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此外,江苏将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实施意见中还提到,未来将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对在本省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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