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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新规年底发布 五险企踩线风险居高不下


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不断聚积,其中偿付能力风险被列为今年重点防范对象之一。每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披露都让险企捏一把汗。总体来看,目前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近三成,但也有部分公司出现下滑。现在监管不断升级,偿付能力新规也将于今年底发布,对于偿付能力指标严重低于监管红线的公司,无疑是雪上加霜。

两极分化 43家险企环比上升

统计结果显示,截至目前,已有79家产险公司和76家寿险公司公布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43家。业内多认为主要是保监会系列文件推动保险业逐渐回归本源,价值较高的长期保障型业务占比不断上升,对资本消耗较大的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持续下降。

三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绝大多数显著高于10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在全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整体提升的同时,这一核心指标也呈现两极分化。在寿险领域,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在前五名的分别是招商局仁和人寿、爱心人寿、横琴人寿、复星联合保险、和泰人寿,分别达到6298%、2768%、1584%、1363%、1228%。排在后五名的分别是华夏人寿、国华人寿、富德生命人寿、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分别达到124%、123%、106%、-428%、-2776%。

“事实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并非越高越好,低于保监会划的100%安全红线就可能会存在偿付力不足的情况,稳定的偿付能力更能反映一家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一位保险专家指出,偿付能力通过偿付率来体现,可以简单理解为一家保险公司所有的保单合同在同一时间能够理赔的次数。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滑,往往是因为业务发展较快,或风险把控能力有待提高。而那些偿付能力充足率居高的,则多为开业不久、有待扩张的新公司。

喜忧参半 5险企风险居高位

保险新监管体系“偿二代”的落地实施,把保险业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抬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尽管不少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但对于个别公司而言,正在熬苦日子。记者注意到,今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数据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有3家中小保险公司不达标。按照“偿二代”监管标准,A类公司和B类公司占绝大多数,风险较高的C类公司有弘康人寿和诚泰财险2家,D类公司有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以及浙商财险3家。

究其原因,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也有可能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风险。今年9月,弘康人寿因报送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对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而被下发监管函。对此,弘康人寿回应监管称:“这主要是因公司相关人员对偿付能力编制规则理解偏差导致,不存在报送虚假数据行为。”

新光海航人寿和中法人寿两家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今年9月,新光海航人寿又因未按时发布偿付能力报告被要求限制整改,该公司增资一事一拖再拖。

监管升级 新规将于年底公布

继“偿二代”去年正式实施之后,保监会就着手启动对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10月20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这也意味着偿付能力监管将再次升级,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建立了偿付能力数据非现场核查机制和现场检查机制。每季度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数据进行重点非现场核查,建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在新规的影响下,除了以上提到的5家风险较高的保险公司,天安财险和富德生命偿付能力也亟待改善,否则将有被列入重点核查对象的风险。

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修订完善,新规计划在年底前正式发布。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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