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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事业单位限定为公益服务类

  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辽宁省将探索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或者合署办公。

  据了解,目前,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并慎重考虑新设立事业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逐渐转型并不再新设,但是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仍将存在,并且为满足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有可能还会新设立。因此,《条例(草案)》将新设立事业单位的类别,限定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要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隶属关系、职责任务、经费来源明确。(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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