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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企业获IPO批文 筹资额不超过54亿元

  ■本报记者 朱宝琛

  11月3日,证监会下发新一批IPO批文,不过数量大幅减少:仅有5家,筹资总额不超过54亿元。证监会要求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这是证监会今年下发的第41批IPO批文。由此,今年以来,共有3***家企业领到了IPO批文。

  昨日拿到IPO批文的企业中,上交所主板2家,分别是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1家,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2家,分别是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因此本次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直接定价发行。

  在IPO批文有序下发的同时,新股审核也有序进行。《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11月3日,发审委审核了两家公司的首发申请,其中,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通过,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由此,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大发审委”成立以来,IPO申请被否的第9家公司,同时,也是今年以来被否的第61家公司。

  对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提了5大方面共计14个问题。

  具体看,发审委提出,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股东众多且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对此,发审委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在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保证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且得到效执行的具体措施;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及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第四大股东炬力集成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结合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情况等说明二者的关系,确认炬力集成及其相关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在销售、采购渠道商存在部分重叠,说明交易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同时,发审委提出,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陈金霞持有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5%股权,纳米投资系上海鸿华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该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鸿华持有发行人2.31%股份。对此,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影响保荐执业的独立性,是否符合保荐业务管理方法等规定,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规定,仅参照适用其中“保荐+直投”等规定是否属于从严要求,是否充分。

  排队企业方面,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2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545家,其中,已过会32家,未过会513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57家,中止审查企业56家。

  本周,终止审查企业再添两家,为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和矽时代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10月30日。由此,今年以来,终止审查企业的数量达到了87家。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7年2月24日抽取了8家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质量检查,矽时代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中之一。

  此外,昨天还有3家企业进行预披露或预披露更新,分别是北京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邦合信智能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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