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在《江南时报》第5版上刊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原公告中序号4的保证人名称“江阴佳源铝业有限公司”有误,应更正为:“江阴佳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补正公告勘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深圳沙井劳务中介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017年10月16日在《江南时报》第5版上刊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原公告中序号4的保证人名称“江阴佳源铝业有限公司”有误,应更正为:“江阴佳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补正公告勘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深圳沙井劳务中介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