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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这些信息 网络借贷机构必须向公众披露

  银监会8月25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首次对网贷需要披露哪些信息,如何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银监会的规定首先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

  必须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包括:网贷机构的各类备案登记、经营许可信息、资金存管信息、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网贷机构还要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披露截止到上一个月末的撮合交易信息,包括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借贷余额及笔数、逾期金额及笔数等。特别是借款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等等,都必须一一明确。针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等特殊事件,网贷机构必须在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把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披露。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网贷协调处处长 许晓征:信息披露的规则可以为整个网贷行业,包括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开、透明、客观的经营环境,能够使投资者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促进行业更加健康、合规、可持续地发展。

  网络借贷监管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

  网络借贷也称为P2P借贷,曾经因为卷款跑路等现象一度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代名词,从去年八月到现在,一年来,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网贷也开始逐渐走向正规。

  去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明确了网贷的发展方向,网贷机构只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能做担保,不能做资金池。随后,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相继出台,再加上这次的信息披露指引,网贷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则已经基本出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东:这次的信息披露指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银监会系统对于网贷监管的1+3的体制,标志着中国网贷监管的中国特色的监管体系正式形成了。

  随着监管制度逐渐完善,过去一度十分普遍的网贷机构跑路现象明显减少,而主动撤出或者转型的机构则明显增加。有市场调查机构统计,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已经从去年8月的1760家减少到了今年7月的1015家,淘汰率超过40%。

  专家表示,虽然监管规则已经初步完善,但是投资者还是应该格外小心,特别是一些打擦边球的网贷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东:一些原来做大额的资产端比较多的,大的一些机构转行转型做互联网理财了,智能投顾了,躲避监管平台,我们应该提高警惕。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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