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黑河10月30日电(通讯员 段辉)张某看掰车牌子敲诈勒索来钱快,流窜黑河地区市县连续作案21起,得赃款1800元。日前,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34岁,无业,从2月份开始,他每天晚上都要在外面溜达,专挑外地高档车下手,张某说:“外地车补车牌费劲,掰完车牌我就在风挡玻璃上留个纸条,写上我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卡号,给我汇款的车主我就把车牌藏匿地方告诉他,每个车牌我就要100块钱”。据了解,张某做过饭店服务员,但觉得还是掰车牌来钱快。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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