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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9月27日,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召开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天山网讯(记者刘一鸣摄影报道)时刻提醒“河长”身上肩负着水净岸绿,河畅湖美的使命与责任。

  9月27日,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召开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截至9月中旬,全疆14个地(州、市)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伊犁、阿勒泰、昌吉、巴州、塔城等地州河长制工作进展较快。

  河长制,即由全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的一项制度创新。

  河长制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新疆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原则上均实施河长制,此外,根据湖泊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有选择地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

  根据水利普查结果,新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400多条,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40个。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喀什噶尔河、奎屯河、玛纳斯河、白杨河、头屯河、金沟河等9条自治区级河流,分别由自治区和兵团分管水利、环保的领导担任河长、副河长。

  目前,自治区负责的九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已由各流域机构和相关河长制办公室委托编制。担任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喀什噶尔河、玛纳斯河和奎屯河河长的4位自治区领导已开展工作。

  截至9月中旬,全疆14个地(州、市)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地(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已明确河长173名,三级河段河长人选正在随着河湖分段情况调查的完成不断补充完善。

  目前,全疆各个地县乡的绝大多数河湖都实现了有人管、有制度管。但各地州进展不平衡。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表示,各地要在水利普查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流、湖泊现状,确定由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兵地协调是新疆推行河长制的又一大特色。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说,协调处理好兵地关系,形成资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局面,值得在实践中探索。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表示,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自2018年6月起,自治区将全面实施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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