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官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天津法官学院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专门从事培训高层次、高素质法官的培训基地,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教学、教研及教务管理工作,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43号),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执行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法官学院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设4个岗位招聘教师7名。
(二)工作职责
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三)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条件
所学专业:教师一所学专业为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教师二所学专业为刑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教师三所学专业为中共党史执政党建设理论,教师四所学专业为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招聘岗位全部要求研究生学历,教师一、二要求博士学位,教师三、四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一、二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法学。所有职位均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参加天津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市高院将招聘计划报市人才考评中心。招聘公告由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天津人事考试网和相关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 年9月11 日至17日。
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考生按照天津人事考试网和相关网站发布的岗位招聘计划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并及时缴纳笔试费用,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市高院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事宜进行解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三)公共科目笔试和资格复审
报名招聘的考生,均参加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天津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笔试。笔试时间:10月14日。
资格复审:市高院按照天津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方案,组织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才考评中心。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南开区长江道2号)。
(四)面试
市高院按照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要求组织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并网上缴纳面试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下载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五)体检与政审
由市高院依据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考核通过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后,在天津法院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工作要求
市高院、法官学院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和规定,本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强化保密观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应聘人员违纪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22-27508516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2017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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