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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离婚三年 前夫反悔想要回房子

“我有脑萎缩,没有看清协议内容”

离婚三年前夫反悔想要回房子

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通讯员赵鹏)离婚时,乌鲁木齐市民刘薇与王伟和平分手。房子分了,钱也给了,时隔3年王伟后悔了,理由是:“我患有脑萎缩,导致没有看清协议内容。”10月22日,记者从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王伟的诉讼请求。

【案情】2000年8月,刘薇与王伟登记结婚,小两口过得很甜蜜。2008年2月,王伟获得单位购买福利房的资格,两人交付房款2万元、维修金1440.02元。一年后,夫妻俩又交房款3.7万余元。

2013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签订《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中载明:“财产问题:夫妻双方婚后有住房一套,此房产位于乌市水区六道湾路,房产证尚未办理完。经刘薇与王伟协商同意,该房归刘薇所有,刘薇向王伟补偿8万元整,王伟对该房今后不再提出任何主张,并在一周内搬出此住处,房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

原以为离婚了双方就各自安好,互不打扰,让刘薇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王伟后悔了,想要回房产。刘薇拒绝后,王伟将其起诉至法院。

“我患有脑萎缩疾病,在这期间刘薇要求离婚,由于疾病后遗症的原因,导致我不清楚离婚协议的内容。”在庭审上,王伟出具了2015年根据医学诊断所做鉴定的《鉴定意见书》,证明其日常生活、活动、劳动能力受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此,刘薇表示:“离婚的时候说好了,房子归我所有。离婚当天,我给你了补偿款8万元,现在过了3年,你又想要回房子,这没有任何依据。”

【裁判】今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王伟的诉讼请求。

【释法】法院调取银行账户明细单显示,离婚当日,王伟的账户入账8万元,汇款地点正是民政局对面原有的银行网点。在双方离婚后两年,由刘薇补交了房款1.5万元。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条款,刘薇已经实际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薇和王伟的争议焦点在双方于2013年4月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法官解释,本案中,王伟称离婚时不清楚《离婚协议》的内容,并提交《鉴定意见书》证明其为限制民事能力人。但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经法定程序确认,王伟提供的2015年的鉴定意见,并不能反映其在2013年离婚时的精神状态,所以,证据不能支撑他自己的论点。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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