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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原司长童敏获刑:情妇购车有人买单

童敏 资料图

  “借车”、“借钱”、“女儿留学要学费”……种种借口之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原司长童敏在15年间屡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其提出上诉。

  8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童敏受贿案二审裁定书,北京高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该裁定书发现,自2000年起至2015年案发归案期间,童敏利用各类职务便利,为多名请托人在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药品审评、职务晋升等事项中提供帮助。提出请托事项的企业至少有5家,涉北京、广州、甘肃等地。

  此外,裁定书显示,童敏还多次收受或同意其情妇苏某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汽车、银行卡等财物,受贿金额共计316万余元。

  两辆“借来”的车

  童敏的受贿之路始于江西南昌。

  裁定书显示,2000年前后,童敏担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在任期间,他邀请时任博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毛某去南昌洽谈开办企业股权交易中心,并协调了南昌市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与毛某会谈,双方洽谈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2年6月,毛某将其购买的一辆本田牌雅阁轿车交给童敏使用,童敏一直未将此车归还,直至案发。

  2002年下半年,时任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的童敏又在一次与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一起喝茶时,说自己正在积极运作调动到国家食药局工作的事宜。当年11月,李某以他人名义购买奥迪轿车一辆,交给童敏使用,童敏一直使用该车,并于2008年4月指使朋友将该车过户到其学生名下,继续使用。

  一审后,童敏上诉称这两辆车不属于受贿,均是“借来的”。他认为,毛某借给其轿车源于私人感情,与其职务无关,而李某也没有具体请托事项。

  北京高院没有认可这一说法。裁定书显示,毛某作证称,他之所以借车是因为童敏是国家部委的秘书,联络面比较广,在政策咨询、产业方向等方面信息比较多,他希望和童敏维持好关系,日后对事业发展能有所帮助。没有童敏的支持,他不可能与南昌市的主要领导坐在饭桌上洽谈投资建设产权交易中心一事。

  至于李某送来的奥迪车,北京高院也查明,2002年下半年童敏向李某表示自己即将调往国家食药局工作,李某为使童敏对其将来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才购买轿车后交给童敏使用。

  因此,对于童敏的这两项辩解,北京高院均未予采纳。

  5家“求帮忙”的药企

  2005年起,童敏开始在食药监总局司长的位子上“与人方便”,先后有5家药企为保健食品审批、药品审评等事项找到他,寻求“帮助”。

  北京高院二审查明,2005年至2014年,时任国家食药局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食品安全监察司副司长、司长、食品许可司司长、保化司司长、国家食药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副司长、司长等职务的童敏先后收受广州欧化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送给的现金、银行卡等财物共计63.37万元。该企业曾于2008年7月请求童敏帮忙加快公司某产品的审评进度,童敏答应帮忙,并让陈某提交了一份审评进度单,但事后未予过问。

  2009年上半年,通化一洋保健品有限公司为将韩国某进口产品生产文号变更为国产产品生产文号,辗转找到童敏请求帮助加快审批,童敏答应帮忙。2010年春节后至2012年11月间,童敏陆续收受了该公司10万元财物。

  裁定书还显示,2009年,童敏在中国保健品协会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认识了时任协会副会长的赵某。2010年5月至2011年,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向国家食药局提交碧生源牌思悦颗粒等产品的申报资料,该公司董事长赵某向童敏提出对申报的产品加快审批进度的请托,童敏答应尽力帮忙。

  2012年上半年,甘肃创兴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食药局申报注册甘鹿牌娇姿软胶囊、甘鹿牌润生软胶囊,并找到了童敏。童敏提出了创兴公司申报方法的建议,表示将关注申报情况,后收受董某送给的内存6万元的银行卡一张。2013年至2014年2月,童敏又先后三次过问创兴公司产品的审批情况。

  2009年至2011年间,童敏又接受杭州迪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通过向有关人员打电话等方式,为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名下的部分保健食品转让给杭州赛诺菲民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加拿大新食品公司申请将进口保健食品更名,介绍张某、苏某等人向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虫草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女儿留学与情妇购车的“生意经”

  多年受贿过程中,女儿留学、情妇购车等,都成为了童敏“生财”的理由。

  北京高院二审指出,2011年上半年,童敏以借为名,让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为其女儿支付加拿大元10万元的学习费。同年,赵某委托他人向童敏的女儿支付了加拿大元10万元。后童敏未予归还,亦未向赵某表示归还。

  而在帮助杭州迪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后,童敏于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先后收受或同意其情妇苏某收受了张某给予的钱款共计94万余元,包括同意张某给予苏某50万元用于购买奥迪牌轿车一辆、加拿大元2万元以及存有32.18 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对此,童敏曾辩称,赵某借给其10万加币未放弃所有权,双方是借贷关系,而张某给其钱款及为苏某购车也不是行贿。

  但法院认为,童敏以借为名让赵某为其女儿汇款加拿大元10万元,借款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借款后数年内均无还款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应认定其以借为名收受赵某财物,且其在收受赵某财物前后参与了赵某公司的保健品审批工作,其收受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此外,法院还查明,张某等人合伙向北京同仁堂健康公司出售虫草是童敏利用职务便利促成的生意,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谋利,张某给予其财物显系针对上述系列请托事项的对价。“张某在有求于童敏的情况下,为童敏的情人苏某支付50万元购买轿车,该车主要归苏某使用,且实际归苏某所有,对此童敏知情且未予制止,相关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综上,北京高院二审认为,童敏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故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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