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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丈母娘逼迫写下60万借条 律师:借条不合法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王瑞 顾元森)婚姻、房产一直是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现场咨询活动的热点问题。丈母娘强行让女婿写下60万元借条,女婿却不愿归还,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婚前买房登记在儿媳名下,儿媳出轨想要离婚,房子的首付款能要回吗?1月7日活动现场,现代快报联动律师一一进行了解答。


△市民在活动现场咨询法律问题 现代快报记者 邓雯婷 摄

女婿写下60万借条

却不愿还了

1月7日,市民莉莉在母亲陪伴下来到活动现场。“当时我不同意你们结婚,你非不听,现在问题来了吧。”莉莉的母亲说。

原来,莉莉三年前和丈夫结婚,由于丈夫家经济条件不好,小两口没有买房,婚后和公婆居住。莉莉父母虽然反对,但还是买了辆价值30万的车作为陪嫁,婚前登记在女婿名下。

“女婿经常出差不顾家,喜欢玩,还和各种女人关系暧昧不清。”莉莉母亲说,看到女儿生活这样,实在看不下去,她就带了两个亲戚一起去找女婿谈判。看女儿的网购记录,这些年为他买了不少东西,甚至他去KTV唱歌还用莉莉的信用卡买单。加上那辆车的钱,他们就逼女婿写下60万的借条。现在女儿女婿准备离婚,但女婿怎么都不肯还钱,只愿意退还那辆车,不知道去法院起诉有没有用。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娅表示,从借条的效力来说,要有借款的行为借条才能生效,莉莉的丈夫和丈母娘不存在任何借款行为,这个借条是无效的。同时,从借条源头上说,莉莉的丈夫是被迫写下借条,违背了他自己的意愿,这个借条是不合法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样的诉求,所谓60万借款很难要回来。建议莉莉和丈夫两人协商解决问题。

婚前赠给儿媳新房

属于个人财产?

“儿媳妇出轨了,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她名下,现在两人离婚首付款我还能要回来吗?”市民刘大爷问。原来,刘大爷早年离异,有个儿子一直跟前妻生活。

2012年,儿子打算结婚,为了让儿子今后婚姻生活幸福,刘大爷在两人婚前付了70万的首付,给小两口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媳妇名下。

小夫妻婚后没多久,小刘妈妈也给小夫妻俩买了套房子,写的是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贷款一直由小刘妈妈偿还。

结婚几年后,小刘的妻子出轨了。气愤之下,小刘打算和妻子离婚,但考虑到对方婚后生活,愿意留一套房产给女方。

然而,一家人没想到的是,女方竟然表示,婚前公公支付70万首付购买的房子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与小刘无关,70万属于刘大爷赠给自己的购房款。而小刘妈妈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自己有一半产权。

面对女方这一说法,刘大爷气极了。昨天特地赶到活动现场咨询。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一般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确实属于个人房产。但此案中,房子在女方名下,但却是刘大爷给儿子儿媳的婚房,法律上属于有条件赠予,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建议刘大爷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

6年前买安置房

现过户要加价20万

70多岁的余老先生拿着一份协议书,来到现场。“我活了70多岁,一辈子没有打过官司,想不到因为买房,现在要走到打官司的地步。”

记者了解到,6年前,余老先生因家中急用钱,将南京市区内一套学区房卖掉,用卖房的钱在江宁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他与卖主签协议时,约定待安置房5年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前段时间,余老先生找到卖主,商量房子过户的事,不料卖主提出,这几年房价涨得厉害,当时40万元的安置房目前市场价已经超过100万。卖主提出余老先生再付20万,双方就可以过户,否则他不配合办理过户。余老先生傻眼了:“我们老两口都是普通退休工人,两人退休工资加起来只有五六千元,这20万无论如何也拿不出来,这笔钱也不应该付呀!”余老先生说,考虑到卖主的说法,他愿意适当补偿卖主几万元。双方如果达不成一致,他只有请律师打官司了。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娅表示,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建议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法院一般是认可的。如果卖主不肯配合办理过户,买方可请求法院判令强制过户。(文中相关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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