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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显威力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周法官,我现在马上履行义务,可不可以尽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撤销,我现在出差寸步难行……”,1月8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周祖林接到被执行人李某电话,要求希望尽快履行劳动争议裁定的义务,一次性缴清7万元工资款,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而在“黑名单”发威之前,李某一直处于无法联系状态。

申请人韦某、罗某、黄某、陈某及蓝某5人与被申请人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同时于2016年2月6日在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经调解未果,裁决被申请人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需支付申请人韦某等5人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损失、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裁决结果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韦某5人同时于2017年3月向鱼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亟需得到及时保障。执行法官在同时忙碌几个案子的时间缝隙里,想尽办法联系被执行人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未果,找到公司所在地已人去楼空。去工商所查询该公司也还未注销,按照资料信息上显示的联系电话打过去却不是李某本人,而是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原来的会计,法官要求该会计提供李某的联系方式,其声称没有办法联系。于是鱼峰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并告知如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可李某还是避而不见。既不到法院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同时也是河南、广东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2017年6月,经申请执行人韦某等5人申请,鱼峰法院审查决定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布。

于是,今年1月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产生了威慑效果,是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无法高消费的李某懊悔不已,要到全国各地出差洽谈业务,不能坐飞机、动车,耽误了不少工作,无奈只能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尽快履行裁定义务,了结案件,以求恢复其正常信用。

在此,法官提醒:有执行案件未了结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被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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