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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古树名木戴上“护身符”

    中青在线杭州9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这是浙江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幼平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等于是为浙江的古树名木戴上了“护身符”、撑起了“保护伞”。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也就是让古树名木享受离休干部的待遇。”杨幼平说,“养老金”全由政府买单,这将彻底解决古树名木想保护而没钱去保护的难题。“浙江省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拨款的省份。”

    《办法》同时要求让每一棵古树名木都有自己的“电子户口”,生老病死都有本清楚账。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据最新普查,目前浙江全省共有古树名木21.84万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保护古树6149株。其中,丽水莲都区的晋代樟树,树龄1700年,是浙江省年龄最大的古树;树干“最粗”的古树是胸围15米的宁海县前童镇的樟树;“最高”的是临安天目山树高58米的金钱松;“最有名”古村是庆元百山祖冷杉;“最大(冠幅)”的古树是温州瓯海区冠幅39米的无柄小叶榕。

    杨幼平说,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的瑰宝,是森林资源的精华,不仅是一种自然遗存,更记载着历史,传承着文化,蕴藏着财富。立法保护古树名木既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之需,也传承着历史文化、寄托乡思乡愁的情感,《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体系,改变古树名木自生自灭、散生放养,以及生存环境被破坏、濒危古树得不到救治,甚至被擅自移植、盗伐盗卖等现状。

    《办法》要求根据实行属地管理、方便养护和“谁直接受益谁养护”原则,对所有符合标准的“古树名木”统一进行鉴定、认定和保护。同时,还详细规定了对古树名木的禁止行为、以及因基础建设涉及确需迁移的情形和处置。如,今后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名字、“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因施工中保护不力的,最高处以罚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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