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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网络侵权怎么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支招|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8月30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谈到著作权网络侵权问题。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对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了著作权网络侵权问题。报告提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作品的复制、传播愈发便捷,网络上文字、音乐、影视、图形、软件等作品的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其技术手段多样、危害后果严重,给著作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少华提出,“基于网络信息传播规律,有传播速度快和覆盖面积广的特点,网络著作权又具有区别于传统意义的特征,一旦侵权行为形成的话,更容易给知识产权方造成更大的伤害。我建议要更进一步重视对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尤其是针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制度,规范协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鼓励网络产品的创新,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董中原也表示,著作权法自2010年2月修订以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即时通讯软件、手机APP等新的信息传播方式高速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同时也暴露出很多法律空白。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总结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与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为著作权法进行新的全面修订做好准备,以便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能够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创新型社会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交易、管理、服务的法律需求”。

  “现在是一个网络化的时代,需要用网络化的思维和网络化的游戏规则来保护在网络传播作品的原创权利”,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姚晓英说,“我们看很多微信号的推送,在背后一定有图片来自网络,侵权以后删除的字样,这就意味着一个概念,网络编辑的东西,你没有发现,这件事就当没有发生,你发现以后,只要发现是侵权的我就删除,这不符合法制思维,也不符合原创者的著作权应该受到保护的理念。无论我知不知道,你取用了,你都必须让我先知晓,然后采用,而不是在网络上随便按一下复制、粘贴就拿过来”。

  姚晓英表示,“对著作权人核心创意能力和权力的保护是对一个国家原创能力、原创思维的一种保护,建议网络化时代的著作权保护要用网络化时代的思维来面对我们实际造成的侵权后果”。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维华,参加了本次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分组审议中,张维华说,在上海检查时,各界提出了不少有关防范著作权网络侵权的建议和意见,“目前管理技术手段上是不够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所属部门建立了版权互联网公共监控平台,采用大数据分析,实时对互联网上的违反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建议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希望全国有联网机制,因为违法的著作权行为都是全国性的”。

  声音:高校抄袭剽窃事件“很少看到有被处理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我认为,业务主管部门也要承担起重大责任,因为著作权侵权现象不罕见、剽窃成风,不是屡禁不止,而是不禁不止,主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各个单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高校里面披露出来不少抄袭成风、剽窃成果案件,但很少看到有被处理的。如果没有更加得力的措施,这个风气是刹不住的。因此,我希望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等要重视该法的实施,因为在我们国家,只有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了才有效,希望出台相应的、统一的规则,督促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单位要建立督查机制,也要建立全国性的申诉或举报受理机制。

编辑: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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