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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受贿后自首且积极退赃 法院依法判处免于刑罚

  正义网莆田8月16日电(通讯员 陈秋梅)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岱前村党支部书记陈文福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文福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陈文福作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文福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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