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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启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

    3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公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号)精神,从重庆自贸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重庆自贸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试点时限至2018年12月21日。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事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设立两江片区和西永片区两个备案资料接收窗口,如资料符合要求,最快在资料提交五个工作日后即可完成备案。这一利好政策大大简化了化妆品进口流程,缩短了进口化妆品入境时限,对于推动化妆品产业发展、促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2017年3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上海浦东新区首次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备案管理,经积极争取,我市于2017年12月顺利通过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能力评审,于今年3月获得试点,同时获得试点的还有天津、浙江等9个自贸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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