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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万元奖金寻找得主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洪希)昨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出通报,从去年11月至今年7月,交警部门共向举报各类交通违法的313名热心市民发放14万余元奖金,其中,一名翁姓市民获奖13800元。另外,近4万元奖金因无法联系当事人尚未发放。

  一女士共获奖金13800元

  2016年11月1日起,《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凡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十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标准奖励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金。对举报交通违法并经核实的,交警部门将电话通知举报人提供相关资料、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并将通过转账的形式发放奖金。

  据统计,《办法》实施至今年7月底,交警部门已接到群众举报3500余宗, 核实发放奖金431宗,核发奖金共计180400元,发放奖金141400元,获奖人数313人次。其中东凤镇的翁女士成功举报22宗各类交通违法,共获得奖金13800元。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奖励,其中包括: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每宗奖励1000元;举报拼装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机动车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宗奖励500元;举报饮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每宗奖励500元;举报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每宗奖励500元;举报客运和校车车辆超员,经查证属实,超载20%以下的,每宗奖励200元;超载20%以上的,每宗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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