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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一拳将其打成轻伤被公诉

  正义网天津3月28日电(通讯员刘钰 范志涛)一出租车司机因乘客质疑车费问题与其发生口角,怒火中烧,一拳打伤乘客。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男,32岁,高中文化,出租车司机。2017年6月一天傍晚,被害人李某乘坐出租车到达河东某小区时,因车费比往常多了几块钱,对司机王某产生了质疑,双方发生了口角。在争吵过程中,王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最终压抑不住的怒火爆发了出来,猝不及防一拳击打到被害人李某的面部。这一拳不仅将被害人的眼镜打碎,还致其面部多处受伤。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及三处轻微伤。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在此提醒您,乘坐出租车时,对司机的行驶路线、车费等问题有所质疑可以采取拨打便民服务专线等方式进行投诉。出租车司机也应遵守行业相关规定,遵守职业操守,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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