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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释明法律强制清场执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天涯法律网讯(邢莉莉)8月17日,三亚中院与乐东新联边防派出所联合行动,将位于乐东利国镇乐罗乐二管区冲坡加油站旁的48.43亩土地顺利清场,当场交付给买受人海南东达实业有限公司。
  据介绍,三亚中院本次执行的是申请执行人潘遥与被执行人乐东金龙发展公司、乐东金龙发展公司三亚公司、陈兴帅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吴忠为及时化解矛盾,多次面对当事人析法释理,引导当事人加强沟通、平息争议,就变现资产偿还债务达成共识。最终当事人一致同意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整体拍卖涉案的48.43亩土地使用权,二是单独拍卖48.43亩土地中分割出的20亩土地使用权,以整体拍卖优先。

  据了解,三亚中院于2016年9月4日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随即委托海南金汇拍卖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8日和12月21日拍卖上述土地使用权,但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2017年3月6日,涉案土地在海南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三次拍卖,最终由海南东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61.68万元竞得48.43亩土地的整体使用权。

  为了保证案件顺利执行,三亚中院领导对涉案土地的清场交付进行了周密部署,执行局负责人肖传义、承办法官吴忠多次到现场勘查,与当地政府、村委会沟通,研究制定执行预案,同时邀请求新联边防派出所协助执行。

  8月17日,执行人员各司其责,外围警戒、现场笔录、执法记录等工作顺利铺开。执行过程中,围观的30余名村民情绪激动,质疑“48.43亩土地不归被执行人金龙公司所有,金龙公司只是租赁”、“土地虽经法院拍卖,但我们不知情”,导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持。承办法官吴忠当机立断,现场向村民公示涉案土地权属证明,并耐心地向村民释明法律,帮助村民消除疑虑,村民们接受释理后,对法院的处理表示充分信服,陆续退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上午11时10分,清场结束,三亚中院当场将48.43亩土地交付给买受人海南东达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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