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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新规 强化险资境外投资监管

记者26日从保监会获悉,近日保监会完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模式。

股东不得违法干预投资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本次《管理办法》修订,在资金运用形式上,新增的内容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等。

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总体看,《管理办法》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顺应了保险资金运用实践需求,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从业务端来看,以往险资投资频现违规,其问题的根源在于股东,此次《管理办法》明确将“源头”掐断,今后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从受托端来看,目前险资仍存在“假委托”现象,即要求资产公司、基金公司“量身定制”资管产品,变相转为通道业务。此次《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等重点业务领域。这些新增加的规定内容,将非常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

重点领域实行差别监管

在资金运用模式方面,《管理办法》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划重点”。贾飙指出,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规定保险公司除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受托保险资金投资业务;强化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根据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

截至2017年12月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16.75万亿元,同比上涨10.80%,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余额为14.92万亿元,同比上涨11.42%。2017年,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8352.13亿元,投资收益率为5.77%,预计利润总额2567.19亿元。

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保监会将搭建一个“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平台,该平台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统一进行登记、信息披露。下一步保监会将发布具体业务规范要求,对险资运用比例进行监管。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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