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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纠纷 车队队长扣押公司价值400万车辆

  8月1日,迎着酷暑高温,长安区法院执行部门迅速行动,保全特种作业车,顺利执结一起财产保全案件。

  案件源于审判部门的一份保全裁定。薛某是申请人某混凝土公司的前任车队队长。在任期间,薛某因欠另一环保科技公司钱款,遂将自己所在公司的一辆重型专业作业车放置在此环保科技公司院内,长达一年之久,直至离职仍未归还。因为该车属于特种作业车,长期无法施工作业,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7年7月,某混凝土公司将被告薛某、某环保科技公司起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7月27日,审判部门在审查了相关证据后做出裁定:对涉案车辆予以扣押。

  受理此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李恒轩迅速对案件进行了研判。经过三次的摸查走访,得知薛某系本地人,放车地点正在薛某村中。价值400余万元的车辆被闲置一年,双方之间的矛盾明显尖锐,执行过程中很有可能会产生激烈冲突。在将情况向执行局长汇报之后,合议庭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

  8月1日下午15时,在法警队、车队的紧密配合下,执行二庭庭长张为华带领20名执行人员奔赴位于长安区镐京村的执行现场。

  在现场,被执行车辆的周围堆满杂物,无法移动。风闻法院前来执行,周围的数十名工人纷纷围观。薛某称申请人欠他十几万元钱款未给付,所以自己没有归还车辆,保全此车需给他一个说法。而环保科技公司认为,该车在自己的场地停放了一年之久,产生的停车费、保管费需要薛某或者申请人支付。双方坚持己见,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见此情况,张为华庭长指挥法警列成两队,隔离无关人员,并和薛某及该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指出私自扣车属于违法行为,并耐心地释明法理,告知纠纷解决的正确途径,消除其对抗心态。基于准确的辨法析理和法警的有力威慑,薛某和环保科技公司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并主动搬移杂物清理通道。

  被执行车辆在执行人员的指挥下缓缓驶出场地,此次财产保全案件顺利执行到位,同时也给围观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华商记者张成龙  通讯员 李晶 李恒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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