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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济南绕城高速内禁鸣喇叭 违者将被秒拍罚款

车辆应当让行时鸣喇叭、遇前车减速粗暴鸣笛催促,有类似驾驶习惯的驾驶员需要注意了。8月17日在明湖路贡院墙根路口西侧看到,一套机动车违法鸣喇叭抓拍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8月20日起,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将被抓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乱鸣喇叭制造了噪声,也是对交通和谐的干扰和对社会文明的破坏。有时一阵急促的喇叭声会造成其他驾驶员情绪烦躁,从而引发“路怒症”,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为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济南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
  通告规定,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绕城高速公路是指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22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得使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或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止鸣喇叭的限制。
  我市交警部门将按照通告规定,借助科技手段对违反禁鸣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格管理。目前,机动车违法鸣喇叭抓拍设备已在明湖路贡院墙根路口西侧安装调试完毕,拟于近日启动使用。另外,经十纬一路口、经十路五里牌坊路口、洪楼广场路口和天桥南头路口的抓拍设备正在安装调试。
  据民警介绍,机动车违法鸣喇叭抓拍设备采用声呐技术,当车辆在设备覆盖范围内鸣喇叭时,系统会准确锁定车辆,车辆继续前行,前方的摄像头就会将车辆的车牌号拍照取证,整个过程仅需1秒钟就可以完成。目前,设备仍处于测试阶段,20日起,被抓拍的车辆将被交警部门录入系统正式处罚。
  对于违反禁鸣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市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王宏斌介绍,对于车辆应当让行时鸣喇叭、前车减速或停车让行时鸣喇叭催促、长时间鸣喇叭、连续多次鸣喇叭、使用高音喇叭或气喇叭这5种情形,交警部门将坚持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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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解读

济南市公安局

为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济南市公安局制定并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当前,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尚未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随意使用喇叭的现象比较突出,由此带来的噪声污染,既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又破坏了城市环境。国内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南京等地早已出台禁止鸣喇叭措施,在减少噪声扰民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全市正在齐心协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乱鸣喇叭作为城市交通不文明行为也亟待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济南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规定: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22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得使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或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止鸣喇叭的限制。

  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本《通告》规定,依法严格管理。对于违反禁鸣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特别是对以下五种情形,坚持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

  1、车辆应当让行时鸣喇叭

  2、前车减速或停车让行时鸣喇叭催促

  3、长时间鸣喇叭

  4、连续多次鸣喇叭

  5、使用高音喇叭或气喇叭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本《通告》,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让文明无声胜有声,携手共同提高我们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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