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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杠杆”强力“撬动”企业创新

  数据显示,2016年,福建省全社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重只有1.59%,远低于全国平均2.1%的水平,与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研发投入不足已成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短板”。今年初,省政府研究制定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重大创新政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20%以上,“补齐短板”,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企业是主力军。为激励企业快速走上创新发展道路,我省近年来多出台不少引导性举措。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力求撬动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大多数企业深知这一点,不少企业却是“有心无力”,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新资源匮乏,抗风险能力弱,难免导致创新动力不足。倘若没有政府鼓励创新的优惠政策,单靠企业自身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同时独自承担创新失败的巨大风险,难免会使一些企业在创新面前踌躇不前。这就需要政府营造创新环境,特别是要针对企业创新的短板,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最大程度解除企业后顾之忧,让它们敢走创新发展之路。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无疑是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的一项政策设计,是一种探索灵活有效的创新补助方式。它不仅通过政府各部门以科技经费资助或补贴等方式加以弥补的办法,分担企业的风险,而且改变以往政府补贴大都采用的“评项目、前补助”做法,实现了“普惠制、后补助”,由“研发前补”改为“投入后分段补助”。这“一前一后”的改变,改的是政府的工作方式,而企业得到的却是更多的实惠和创新创业信心,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规模以上企业是研发投入的主体,是补助的主要对象。而为鼓励和支持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这项补助政策做了全新突破,突出了普惠特点,规模以下高新企业也纳入补助范围。只要有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都有机会享受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而且,企业研发补助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投入越多,补助越多,上不封顶,对企业补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政策做法走在全国前列。对于长期重视研发投入的企业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政策与传统的科技计划项目存在显著区别,不需要竞争性筛选和结题验收,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只要有科技投入就可申请补助,这使许多曾经拿不到竞争性科技项目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因此受益,政策也变得更具有普惠性。

  2016年起,我省就在厦门和漳州两市开展了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试点。事实证明,一些企业通过这一政策支持,生存危机得到化解,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加快科研成果的投产进度。现在省级层面上的补助,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联动协同推进分段补助政策,并按一定比例分摊所需财政经费,有效扩大补助资金规模,将有力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实现显著增长。

  在多重政策利好助力之下,我省许多企业已经走上了创新发展之路,全省经济也开始收获创新驱动的甜头。现在,新一轮创新创业热潮在我省蔚然成风。但必须牢记,创新发展永无止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我们还需要更多企业快速走上创新发展之路,需要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涌现。(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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