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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最高奖2000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天山网

今后,举报或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不文明行为的乌鲁木齐市民,可获最高80元的奖励,举报张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经执法部门查处到组织者,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


《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于8月6日起正式颁布并实施

乌鲁木齐市设立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资金

用于奖励维护倡导公共文明行为的市民

以及在制止、纠正发生不文明行为的事件中

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人员



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的适用范围包括:


➣ 提供线索或举报、制止、纠正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在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和随意发放小广告;闯红灯、翻越护栏、违规行驶、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停放车辆等行为的广大市民群众。


➣ 经市人民政府表彰,倡导公共文明行为的市民,或在制止、纠正不文明行为事件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人员以及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勤人员、志愿者。


奖励40元、80元

《办法》中的奖励标准明确规定,针对违反《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中的第3项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和第7项在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和随意发放小广告行为提供线索或举报、制止、纠正的委托执法人员以及市民,按40元、80元两种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2000元

针对违反《条例》第八条中的第7项行为,经举报由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张贴、发放组织者,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市民、委托执法人员奖励2000元。


奖励4元、8元、40元

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条例》中行人安全、文明通行规定进行管理的协勤人员、志愿者、市民,根据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的不同,按照4元、8元、4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来源/天山网综合

编辑/王靖

主编/池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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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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