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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仅靠意外事故揪出校车漏洞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对于校车,我们已经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监管,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对校车严格监管才能有助于保障乘车学生安全

  9月30日,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一幼儿园校车在送孩子们回家时,司机将一名刚下校车的4岁男童撞死。不久前,男童家长无意中看到了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发现司机开车时,怀里还抱着一名小学女生,女生还手握方向盘。而正是此时发生了悲剧(11月20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本应是学生安全“守护神”的校车,却成了夺取幼小生命的恶魔,这起校车撞死4岁男童的事故令人震惊。更让人悲愤的是,事故的起因不是简单的大意,事发时校车司机正抱着一名女学生开车,对撞倒男童浑然不觉,直到别的孩子提醒才下车查看。其对学生安全和自身职责缺乏敬畏,可见一斑。

  接下来,交警部门的调查,揭开一连串校车管理漏洞,个个触目惊心。校车司机并未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证,学生上下车时不按规定停车,事发时校车上并没有随车照管人员……据介绍,这位司机为幼儿园开车送小孩有两年多时间,此前没有出事是一种侥幸。但安全从来都不能依赖侥幸,此次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如此缺乏规范管理的校车,无异于行驶在危险的边缘,出事只是时间问题。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对于违反规定者,条例也有具体的罚则,包括扣留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等。可以想见,除了刑事判决和民事赔偿外,有关部门还将就校车违规问题对涉事幼儿园和司机进行处理。不过,再严肃的处理问责都无法挽回孩子的生命,痛定思痛,这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管理漏洞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能总是等到出事后再亡羊补牢。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于2012年,5年来,各地校车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得到规范,有力保障了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不过,校车的发展存在不平衡,往往是城市比较规范,农村相对较差。一些偏远乡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由于监管不到位,面包车充当校车、超载、无证驾驶等问题比较普遍。一方面,一些学校和校车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出于节约成本等利益考量,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学生和家长缺乏权利意识和较真精神,对于校车违规问题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本案中,有村民表示,平时很少见到有老师随校车照看学生,一个月可能就三四次。然而,似乎并没有人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于校车,我们已经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监管制度,包括制定校车国标,出台安全管理条例等。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地各部门应对校车现状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看看还有多少“黑校车”在野蛮生长,对于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此外,加强校车安全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广泛发动学生和家长监督校车运营,让所有问题都能及时暴露在阳光下,彻底打消少数人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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