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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临时停车也有规可循

一段时期以来,有不少市民致电晚报交通热线,反映自己对道路临时停车的相关规定不甚清楚,一不小心就会挨罚,希望通过晚报了解详细规定,以便规范今后的停车行为。

据此,记者咨询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并查看了《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现就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的规定整理如下,供驾驶员们参考遵循。

●公交专用道(东起火车站综合枢纽的公交汽车站,途经滨河路、建国路、七一路、长江路、***大街、***西路,西至海湖新区的府汉路)内黄色网状线内不能停车上下客(包括出租车和私家车);在道路边的道牙石上施划了绿黄相间的路段以及在公交港湾处施划的白色临停泊位内,车辆可以即停即走,不允许长时间停车等待,前端泊位允许单辆出租车临停即离,后端泊位允许单辆其他车辆临停即离,要求入位停靠上下乘客,做到即停即驶,不允许车辆长时间停放、候客。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港湾内不得停车。

●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其他车辆均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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