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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以奖代补”政策缓解城区停车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了《南昌市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缓解城区“停车难”。

  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筹集

  据了解,《办法》中的“以奖代补”资金是指市、区两级财政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场而设的专项补助资金。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筹集,实施范围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奖补对象为2016年-2020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场的企业,对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按社会资本占投资额比例进行奖补。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必须是列入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市停车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了联审备案和完成验收并向社会开放的。

  每个泊位最高可获1.8万元奖补

  公共停车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市、区两级财政对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上多层坡道式停车楼1.2万元/泊位,地上垂直升降式(塔库式)和巷道堆垛式1万元/泊位,地上升降横移式7000元/泊位,地下坡道式停车库1.8万元/泊位,地下***机械式停车库1.2万元/泊位(底层按地下坡道式标准进行补助)。

  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记者了解到,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实行申报制,各城区申报主体为区停车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市城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评审时间为每年7—9月。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城管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各建设单位公共停车场“以奖代补”项目资金。

  此外,红谷滩新区、南昌高新区、南昌经开区、湾里区、新建区参照《办法》执行,奖补资金自行承担。(胡军明 张晓媛 记者 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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