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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党员伪造证件骗补助资金 法庭上只求不开除党籍

  原标题:32年老党员伪造证件骗取国家补助资金 法庭上只求“不要开除党籍”

  来源:上游新闻

  受访人:市人大代表、巫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张志强

  面对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不管是在审理过程中,还是在法庭上面对“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时,已经入党32年的巫溪县红池坝镇榆树村原支部书记陈艾昌唯一的要求,就是能不能收回自己被开除党籍的决定。

  可是,就是这样一位曾经“政治生命高于他人生生命”的老党员,却因为对私欲的贪念,一步步远离了自己最初的信仰,最终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都容不得半点懈怠、容不得半点私心。陈艾昌在工作中违反原则优亲厚友,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30日,市人大代表、巫溪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张志强接受上游新闻独家专访时说。

 △市人大代表、巫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张志强

  转户退地

  在他眼中成了发财机会

  翻开陈艾昌的工作简历,陈艾昌于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至今已有32年党龄。

  这样一名老党员,为何最终滑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张志强说,入党后的陈艾昌先后干过村会计、村支书,当选过镇人大代表、镇党代表和县党代表,基层干部经历长达31年。

  “陈艾昌起初工作也是意气风发、尽职尽责,赢得了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信任,所以也赢得连任。听说他出问题了,许多干部群众还有些不相信。不过,现在想起来,正是因为以前一帆风顺,后来工作作风才会变得漂浮。”曾经和陈艾昌共事过许多年的榆树村工作人员说。

  2018年3月29日,巫溪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陈艾昌在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在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中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线索。

  经过审查调查,办案人员发现,2011年,巫溪县土地整理中心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暨转户退地工作。榆树村也同步启动了这项惠民利民工作。

  “按照当时党委政府的安排,各村支两委负责本村转非退地的宣传发动、审核报送等工作,陈艾昌当时是支部书记,理所当然就负责榆树村的转非退地工作了。”红池坝镇原中岗乡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说。

  领到任务的陈艾昌,不但没有全身心投入到榆树村转户退地的繁忙工作中,反而打起了“歪主意”。

  原来,陈艾昌于2010年5月、2011年10月,先后以5000元和3000元的价格,转手购买了同村村民的废弃老屋。看到转户退地的政策来了,陈艾昌觉得自己发财的机会也来了。

  伪造证件

  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七万余元

  为骗取国家转户退地补偿资金,陈艾昌利用从事榆树村转非退地初审和上报的职务便利,用伪造后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租房协议,分别将购买的两套废弃房屋,按照退出唯一合法宅基地标准申报补偿,并以榆树村村委会的名义签署审核虚假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顺利通过村级审核,最终骗取补助资金71339.27元。 “当时心存侥幸,认为天知地知我知,没得其他人晓得。本来要求退房必须要有证,所以当时就伪造了两个假证,把这两套房子分配了下,以我和家人的名字进行申报,申报的目的是当时考虑到是国家的钱,所以就想多弄点钱。”

  陈艾昌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说,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他越陷越深。

  2014年榆树村评定建卡贫困户时,陈艾昌再次罔顾政策规定,在群众没有推荐和村支两委没有研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其两个兄弟纳入建卡贫困户,享受相关政策补助。

  “当时申报的时候,又是侥幸心理占据了上风。我想也许有些老百姓有想法,但是看到村干部就不得说。只要没有群众反映,没有谁提及的话,我就向党委政府报送。”陈艾昌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说。

  拥有时不珍惜,失去后才追悔莫及。

  陈艾昌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面对自己违纪违法事实,我痛心疾首、非常后悔。对着党章党规深挖自己的犯错根源,越深入越清楚、越深入越后悔”。

  审理中

  一再恳求不要开除自己党籍

  “在审理的时候,陈艾昌多次诚恳地向我们提出请求,希望能保留他的党籍。就是在法庭审理的时候,他还在请求给他一个将功补过、戴罪立功的机会。”

  办案人员说,在被开除党籍以后,陈艾昌痛苦不已。连续几天上网搜索,查找被开除党籍后重新申请入党的相关规定。他还想五年以后,再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现在确实很后悔,共产党培养了我三十几年,现在想到对不起共产党,对不起当地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现在想为群众办点事,想为党委政府分点忧,自己都没有机会了。”

  陈艾昌说,希望大家以他引以为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我真诚告诫巫溪县的所有党员和干部,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增强以身作则,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能做的事坚决不能乱去做,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我内心想法是在我有生之年不要再听到和看到,巫溪的任何一名党员和干部出现我这样的问题。”

  张志强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都容不得半点懈怠、容不得半点私心。陈艾昌在工作中违反原则优亲厚友,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对话>>

  上游新闻:巫溪县为什么会把整治大操大办作为县纪委监委的重点工作来抓?

  张志强:巫溪县地处渝东北边陲,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历来民风淳朴。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前些年“整酒风”开始盛行,“整酒”名目繁多、千奇百怪。

  比如手术出院了整个“康复酒”、出狱返家了整个“洗心革面酒”、小孩儿还在肚子里整个“保胎酒”、高考失利整个“安慰酒”等等,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还有“下一窝猪崽也要整个酒”。

  “整酒”名目多了,“整酒”的场次也就多了,拿临近县城的凤凰镇来说,以前街上几乎天天都有“整酒”的,最高峰时一天十多家。“整酒”场次多了,“份子钱”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粗略估计,一个普通家庭每年少则万余元,多则四五万元,有的家庭一年的收入只够列支“份子钱”。

  可以说,那段时间不管是县城还是农村,“整酒风”已经演变成了“整酒疯”。

  通过深入调查了解,我们发现,在“整酒”成风的背后,除了传统陋习影响、盲目攀比和跟风从众外,还有一部分人是为寻求补偿,认为原来自己送出去的礼金太多,不找个名目操办一下收回成本就很吃亏。

  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则是借机敛财,这部分人中,相当一部分是基层的党员干部,他们利用权力和影响,借大操大办之机收礼敛财。这些党员干部的行为,不但助长了奢靡之风、滋生了腐败土壤,更严重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政风、扭曲了民风。

  为此,县委决定把大操大办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民心工程、民生实事,从体制内入手,从党员干部抓起,实行全域全民全力整治。

  上游新闻:巫溪县先后出台了哪些措施整治大操大办?

 △张志强(中)在宁厂镇巡河。谢道玖 摄

  张志强:总体来说,我们从整治权力寻租绑架“风俗”入手,结合巫溪实际,通过深入调研,经县委同意,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7家部门,出台了《巫溪县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从“整酒”范围界定、“整酒”登记备案制、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问责追究制等四个方面,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作了17条具体规定。

  简而言之,就是对党员干部操办酒宴、参与酒宴作出规定,明确实行婚丧事宜简办、其他喜庆事宜禁办、婚事提前 15 天书面申请、丧事当日电话报告、事后及时报备等制度。

  严格执行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不准分散办理、不准动用公款公物、不准占用交通干道等纪律规定。各乡镇(街道)、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活动方案。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层层签订整治大操大办责任书、与党员干部职工签订不参与大操大办承诺书1万余份。

  《试行办法》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纪律规范,对群众的大操大办行为,我们的做法是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问题。

  县纪委会同县民政局,指导全县32个乡镇(街道)330个村(社区)将整治大操大办作为村(居)民自治的重要事项,修订完善了以禁止操办婚丧嫁娶以外的“无事酒”为主要内容的村(居)规民约,明确了整酒范围、条件和程序,使村(居)民明白哪些酒可以整,哪些酒不能整。

  同时,我们将老百姓遵守村(居)规民约的情况作为“十星级文明户”评选、享受相关惠民政策的重要条件。全县各村(社区)与10万余户村(居)民签订不操办不参与违规整酒承诺书,不大操大办、不整“无事酒”成为老百姓的共识。

  记者 李晟 刘波 摄影 甘侠义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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