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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重大决策部署。

昆明市立即响应、迅速行动。市委扛起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以强烈担当和高度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落实好***重大改革部署,有序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良好开局。2月1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昆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正晓提请,依法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3名、委员5名。随后,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全体人员,在杨正晓带领下对宪法庄严宣誓。至此,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完成,正式开启了“清风昆明”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新征程。

科学部署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昆明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

2017年11月30日,市委第3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和《内设机构建议方案》。对监察委员会组建、内设机构设置、做好人员转隶和过渡期工作衔接等方面任务进行了明确细化,并列出时间表,确保改革谋定而动、蹄疾步稳。

2017年12月6日,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同一天,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明确,昆明市成立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程连元为组长的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路线图”,把握机构、队伍、保障三个关键环节,有力有序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

在市委的带头示范下,14个县(市)区党委,以召开部署会、责任分解、作出批示、直接督导等形式,把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形成一起动手抓施工的工作局面。

市县两级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都是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亲自抓方案制定、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组建挂牌等重点工作,充分强化了党在组织形式、职能定位、人员转隶、机构整合、工作衔接、审查调查等方面的“全过程领导”,为确保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深度融合

汇聚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

什么是监察委员会?都有什么职能?与纪委的职能职责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三大职能与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能相辅相成。

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独立行使监察权,运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赋予的12项措施开展调查。试点期间,将全面试用各项调查措施,重点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

那么,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监察委员会应当负责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具体的管辖案件范围,需要待国家监察法及配套法规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组建市、县监察委员会,同纪委合署办公,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反腐反渎等力量整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从机构设置上来说,撤销了监察局和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上的全面融合。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动协作。也就是党委总揽全局,政法委统筹协调,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作。比如,在线索处置方面,执法、司法机关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在证据转换方面,监察委员会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等。

有序推进

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昆明有力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了人员转隶到位、机构整合到位、线索移交到位的任务。

市纪委建立了转隶干部信息库、案件线索清单和转隶工作台账,对全市涉改单位机构设置、编制职数、现有人员进行深入了解,对改革后市纪委监委办公用房、经费预算、车辆保障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与此同时,昆明市借鉴先行试点地区经验,设置改革过渡期。建立检察院移交案件及线索的管理台账,一案一登记,一卷一移交。目前,全市已完成线索移交268件,实现移交工作全程留痕,确保案件线索一件不落,执纪监督一刻不停。

目前,市县两级177名转隶人员全部到岗履新,合署办公后的市纪委、监委共设立25个内设机构,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占总数的80%、编制数占总数的78.89%,实现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

2月11日,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完成,市监察委员会与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协调衔接,深度融合。

今后,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昆明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把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将解决过去监察不全面、有空隙、有死角的空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构建昆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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