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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做好“审判者”当起“责任人”

    近年来,中山法院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院长、庭长重新走上审判岗位。图为市一法院副院长廖礼争在庭审中。俞夷超 摄


    日前,中山市住建局出台《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将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纳入诚信管理。这一政策的出台可追溯到中山市第一法院(以下简称“市一法院”)对一宗执行案件的高效办理。2017年7月,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碧堤湾畔小区开展执行工作遭遇物管人员阻挠,执行法官随即对物管方作出罚款决定,通过二级审批制度,由院长直接审批,次日就送达罚款决定。随后,抗法人员担责、罚款到位、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住建部门采纳建议并出台新政策,一系列连锁反应在短期内高效完成。

    通过二级审批高效办案只是近年来中山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的一个例证。近年来,在广东高院、中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大力支持下,中山法院积极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同时对法官还权、赋责,让法官做好“审判者”,当起“责任人”;同时通过模式创新缓解“案多人少”难题,取得改革的显著成效。

    南方日报记者 何伟楠   通讯员 李志金

    二级审批为审判执行流程“瘦身”

    去年,在一宗民事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梁某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市一法院依法对其名下碧堤湾畔小区内的房产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发现小区内门牌号与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登记信息不符。2017年7月12日,执行人员前往管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调查取证。

    在物业公司服务中心,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及加盖公章的法院介绍信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刘某某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恶意拖延、阻挠法院执行工作,并以证明身份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当公安人员到现场核实执行人员身份无误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仍拒绝协助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涉事物业公司罚款10万元。通过二级审批,执行法官开具的罚款决定书,由市一法院院长直接审批,次日,罚款决定书就送达该物管方。快速审批,不仅加快案件的办理流程,也推动后续一系列连锁反应加快了进程。

    2017年8月14日,中山市一法院向市住建局发出“(2017)中一法建第1号”司法建议书;11月17日,市住建局复函正式采纳司法建议;12月27日,该局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二级审批制度的要义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文件有明确规定由领导签发的,由承办者直报有权者决定,实行二级审批,删减审核环节。”

    中山市一法院研究室主任王念介绍,实行二级审批制度,实际上正是法院对审判执行流程开展“瘦身”的有力举措。以往办案流程审核环节较多,导致案件办理时间长,效率低下,二级审批制度则是将案件办理的中间审核环节精简,让审批工作可以一步到达“最高层”,实现案件的快审快办。

    “二级审批制度既是审判工作流程的‘瘦身丸’,也是提升办案质效的‘加速器’。”王念表示。

    剥离辅助事务让法官当好审判者

    随着司法改革探索的深入推进,不仅司法审判工作流程在“瘦身”,作为审判者,法官们也在工作模式创新下逐步“减负”。

    市一法院办公大楼11楼的办公点,如今早已取代法官办公室,成为全院最忙碌的办公区域,民事审判服务小组的50多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分别从事录入、流转、送达、分案、归档等工作。他们不是法官,也不是书记员,在这里,他们的统一称谓是“审判服务人员”。实际上,他们是法院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雇用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他们的重要任务是用细分领域的专业服务帮法官“减负”。

    近五年来,中山市一法院的收案数一直以年均30%以上的涨幅持续增加,该院年均案件受理量已经连年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案多人少”成为司法改革的最大难点。以往,法官均采取“大包大揽”“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法官一人不仅需要开庭审判,还要包揽案件送达、信息录入乃至庭审排期和记录、统计、归档等工作。法官工作劳累,且效率不高。在中山市中级法院的支持下,中山市第一法院提出集约化、社会化等举措。这种理念重新明确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定位:法官只需重点做好“审、判、写”三件事,其他审判辅助事务全部剥离出来,开展社会化服务外包,并实行集约化管理。

    集约化是指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形成法官—法官助理—审判服务团队的层级架构,除了审、判、写等核心审判事务,其他辅助性事务都分离出来由两个诉讼服务团队提供;社会化则是指符合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的事务,都社会化购买。目前,中山市一法院已经对审判服务、速录、诉讼服务中心、档案整理等58项工作实现社会化。

    “分离司法审判的辅助性事务后,法官的办案量大幅增加。”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墀表示,集约化、社会化探索正在让法官重新回到审判岗位的中心,工作模式创新正在成为解放法官核心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据统计,改革后的2015年、2016年,中山市一法院结案同比增22.13%、28.73%。2017年,结案56313件,同比增16.74%,法官人均结案达418件。办案质量上,2017年审限内结案率升至99.45%,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降至1.16‰。

    释放权力让法官专心审判、勇于担当

    重新回归审判核心工作,法官面对的工作压力发生转移和变化。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一线法官正在获得前所未有的审判权,与权力同时被下放的还有终身责任。

    对于市一法院民二庭庭长丁向娜来说,这两年需要她签发的案件越来越少,而需要她亲自开庭办理的案件连年增长。过去,作为管理着8名法官、三个审判团队的庭长,她较少直接办案,主要负责对团队法官办理案件进行把关审核;如今,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背景下,8名法官分别对自己审理的案件独立签发,终身负责,不再需要由她审核。女庭长穿上法袍,重新走上审判岗位。去年以来,丁向娜独立审判、签发的案件已经达到288件。

    落实审判责任制,正是要把审判权还给法官,让法官专心做好“审判者”。同时,这意味着一线法官需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按照司改前的工作流程和模式,稍微复杂或者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承办法官都会找庭长把关;现在则需要法官自己拿主意,独立裁定签发,自己终身负责。”丁向娜说,改革带来的变化显而易见。改革前,案件审批要逐层往上走,耗费大量时间成本;改革后,法官办案更快捷、更省事。另一方面,原来案件审批有逐层把关机制,这会让一线法官产生依赖思想,不利于法官业务能力提升,也容易产生纰漏;现在,“独立负责制”“终身负责制”对法官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中山法院已经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权力边界和权责清单,凡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都由法官决定,确保法官独立裁判。院、庭领导对其没有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法院领导去行政化正在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中山法院还制定《庭长、副庭长办案任务》等规章明确院长、庭长办案数量要求。以中山市第一法院为例,2014年,该院领导结案14宗;2017年,该院领导结案880宗,是2014年的63倍。2014年,该院副庭长以上领导结案10181宗;到2017年,该院副庭长以上领导结案19321宗,翻了近一番。

    2017年,中山法院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以上,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案件由法官直接签发,只有不足1%的案件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个数字较改革前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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