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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后云南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近20%


    中青在线讯(舒珺珩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自云南省开始进行司法改革以来,改革效果已初步显现。目前,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19.75%,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上升8.92%,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上升4.1%,立案侦查大要案件上升6.56%,审查逮捕周期平均缩短1天,审查起诉一审案件平均缩短11.49天,二审上诉案件平均缩短6天。

    云南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推进中,云南省检察院作为省级院公诉部门,承担着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指导任务,结合办案实际,公诉部门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在保持独任制办案的同时,尝试针对大要案件办理,组建由一名主任检察官负责、多名检察官参与的办案组织,在迪庆“5.29”案件、“E租宝”等案件中,运用检察官办案组模式办案办理案件。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注重司法责任制改革与公诉业务运行机制完善相结合,做好新旧办案模式之间的衔接和平稳转换,保障了各项公诉业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

    同时,云南各地州都推出适应地方的改革办法,推进检察权运行的规范化与公开化。其中,云南临沧市检察机关通过“三项举措”从对检察官选拔,检察官办案标准统一,加强监督制约等,确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精准落地,对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提升起到了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云南省检察机关针对云南少数民族居多的特殊省情,在人员遴选方面,云南省检察机关制定具有云南特色的改革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在检察人员选拔中,突出少数民族候选人员对当地民族语言和文字掌握、对特殊民族习惯和民风民俗了解、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专门给全省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各增加了1名入额检察官名额,确保了一批业务精、政策通的少数民族检察官入额。其中,从云南省三批遴选入额检察官结果来看,少数民族检察官比例为28.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检察院入额的少数民族检察官达41.4%。

    针对云南省地处边疆,边境线漫长且复杂,边疆民族地区等特殊省情,根据不同地区的突出问题,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解决问题。在德宏、临沧等边境州市检察院,为强化对云南省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的打击和治理,设立了毒品犯罪检察处;大理、丽江等州市为加强对云南省“绿水青山”保护,设立了环境资源检察处。

坂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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