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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374台工业企业燃煤锅炉9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记者任春香)供暖企业锅炉的煤改气,为首府的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杰出贡献,如今轮到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退役或改造了。9月30日前,乌市374台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将要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替代工作,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企业可申请以奖代补。

工业企业锅(窑)炉的改造可不仅限于煤改气,可以改成地热、沼气、太阳能、电等多种。8月13日,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乌鲁木齐市2017年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全面推广天然气、地热、沼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使用,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改造模式进行,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对全市范围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大幅降低因燃煤造成的各类污染物排放。

  《方案》提出,乌市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居民区的乡镇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改造分三个阶段,其中,截至9月30日,纳入改造计划的所有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含煤气发生炉、煤粉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和替代工作,未按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全部实施关停。

据悉,全市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共有374台。

根据规定,乌市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补助的原则,对工业燃煤小锅(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实施以奖代补。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鼓励主动、积极改造,实施以奖代补。奖补资金由市、区(县)两级共同筹措。  

各区(县)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并负责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和落实热源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等工作,各区(县)对相关企业的改造项目验收工作,重点确定项目投入,统一组织企业按规定申领补助资金。

其中,工业燃煤小锅(窑)炉的热源设施建设,按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区县两级共同承担,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水磨沟区所属的工业企业由区县承担85%,市级承担15%;天山区、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所属的工业企业由区县承担70%,市级承担30%,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从2017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工业燃煤锅炉拆改项目”中安排,由各区(县)政府具体执行拨付。工业燃煤小锅(窑)炉带厂区内自采暖供热的二次管网建设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各区(县)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项目验收工作,以及“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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