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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瓶收购站直排未处理废水 老板获刑半年

  正义网南昌10月31日电(通讯员 刘燕)回收废旧电瓶-集中堆放-处理电瓶硫酸水-卖出,废旧电瓶收购站老板在处理电瓶硫酸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近日,由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污染环境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李某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青山湖区经营了一家废旧电瓶收购站,收购各类废旧电瓶,并私自拆卸、冲洗废旧电瓶,冲洗出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至室外水坑。经检测,水坑废水中砷含量为1.50 mg/L、镉含量为2.04 mg/L。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砷超标3倍,镉超标20倍。

  该院通过派驻生态检察室获悉该线索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向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区环保局在收到建议函后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7年8月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砷、镉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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