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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个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长“诞生”

  1日,市质监局召开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大会,在我省首次推出以电梯为主的保险业务——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旨在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维护群众利益。

  该产品最大创新是“一人投保、多方受益”,即电梯使用人、维保单位、管理人中的任意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均自动成为被保险人,这将有效解决由于电梯事故责任不明造成的理赔纠纷。

  据市质监局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在用电梯数量约4万台,年均增长幅度约为10%。此次,我市采取由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引入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协助推进的模式,创新建立电梯责任保险制度。

  据介绍,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保费为100元/部/年的方案为例,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保障内容遵循‘两个凡是’原则,凡是与电梯关联的事故,凡是电梯的乘客,都属赔偿范围。”江泰保险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实际上相当于拓展了一定程度上的“无责赔付”,对电梯乘客来说是一个全方位的保障。

  为保证保险理赔时效,该产品还设计了“先赔偿后追责”的赔偿原则,无论事故的责任在谁,保险公司都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再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赔偿问题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获得解决,将有效降低纠纷发生。

  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经纪服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长春中心支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当日,现场有3家电梯公司签约了投保意向书,涉及1600余台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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