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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接下来将对“共享单车”如何监管?请看市政府今天向人大作的报告

摘要:本市将适时开展对共享单车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探索强化行业管理。

今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记者了解到,配合《指导意见》出台,本市将适时开展对共享单车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探索强化行业管理。

 

共享单车:适时开展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

 

“部分新消费领域、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多发,市场秩序与群众期盼尚有较大差距。”市政府副秘书长顾金山表示,本市突出重点,加强新消费领域、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比如出台意见,推动对共享单车的审慎包容监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和运营秩序的要求,本市交通主管部门立足“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出台《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原则,规定政府、企业、用户的各方责任;明确经营资质、运营服务等要求,突出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因素,围绕资金安全、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等各方面,明确操作要求,强化规范运作。针对资金安全方面,鼓励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押金或预存金的,要求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由银行存管。

 

顾金山表示,近期,全国已发生多起共享单车企业停业事件,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共享单车行业风险防控问题。配合《指导意见》出台,本市将适时开展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探索强化行业管理,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集中规范专项行动,强化对无序投放、违规停放、违章占路、违法骑行等问题的管理规范,回应群众诉求。

 

教育培训市场:探索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监管

 

对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秩序的规范,是疏是堵?顾金山表示,本市坚持建章立制,源头治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教育部门正在研究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通过相关制度,对营利性民办培训结构的许可登记、招生管理、学杂费管理等做细化规定,探索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监管,将有利于规范和改变教育培训市场的乱象。在联合整治中,将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及学科延伸类培训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无照经营机构、有照无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有照有证的机构,通过查处取缔、行政指导、责令整改、规范引导等多种手段分类施策。目前,对全市排摸调研的近7000家机构的处理率达到95.6%。

 

保健品:重点规范“会销”模式

 

保健食品市场也是消费维权的重点领域。长期以来,部分经营者通过各种骗术,利用“免费”陷阱、健康讲座、馈赠诱惑、雇托诱骗、亲情“感染”、“高科技”误导等手段,销售高价、“特效”保健食品,侵害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此类行为屡见不鲜,既与诚信严重缺失有关,也与老年人渴望健康长寿、缺乏情感关怀、消费知识欠缺等特点有关。

 

顾金山表示,当前,工商、食药监部门正在联合组织开展违法推销老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排摸,进行明察暗访,重点规范“会销”模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假冒伪劣、虚夸功能、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并在11月30日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日行动,取得较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已立案查处涉及保健食品的违法案件237件。

 

“下一步,要坚持事前防范和事后惩戒并重。”顾金山说,要着力提升老年人的辨识认知能力和主动维权意识,改变当前相关投诉少、报案少、立案难的情况。进一步组织专项检查。根据***食安办等9部门下发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非法生产、非法宣传、非法添加的打击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保健品非法宣传、消费欺诈与诈骗,民刑交织,定性较难。下一步,公安、检察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将统一工作口径,加强工作衔接,坚持严字当头,依法加大对涉老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顾金山还表示,为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众多、程序不一等问题,工商会同食药监、质监、物价等部门遵循《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完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草案)》,已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颁布实施。新规章将统一投诉举报处理时限、程序、文书,利用“互联网+”思维实现告知的信息化、便捷化,促进数据融合,为整合相关热线和平台奠定制度基础。

 

消费维权领域部门职责不清、合力不够等问题较为突出。如,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涉及《网络安全法》《邮政法》《条例》等多部法规,工商、网信、通信管理、邮政、房屋管理、交通、公安、金融等10余个部门都依法具有一定的法定职责。下一步,本市将筹备建立市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顶层制度设计、强化执法协作、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消费维权领域重大复杂问题的协调解决。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题图来源:东方IC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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