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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 一周执结85件


  本报讯(记者郭彦 韩星 通讯员郭媛媛)1月4日,原海南某实验学校51位教职工把一面写着“热情服务、高效执行、心连百姓、情系民生”的锦旗送到万宁市人民法院,感谢法院为其拿到了156万余元的赔偿金。
  为依法及时保护劳动者、生活困难群体等的合法权益,万宁法院于岁末年初之际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聚力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吴雄亲自协调,一周内执结85件劳资关系纠纷案,发放赔偿金、拖欠工资等款项近208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月4日,原海南某实验学校51位教职工把一面写着“热情服务、高效执行、心连百姓、情系民生”的锦旗送到万宁市人民法院,感谢法院为其拿到了赔偿金。海南某实验学校因教室存在安全隐患于2016年2月16日被责令暂停办学和限期整改,该校于2016年6月30日向全体教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即日起解除与全体教职工的劳动合同。全体教职工向万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校方因不服仲裁裁决,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万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于2017年6月26日依法判决确认51位教职工与海南某实验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学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84万余元。因校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教职工于2017年11月8日向万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海南某实验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而停止办学,由该校董事会(以下简称校董会)代行其职责。本案在执行中,校董会表示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金会如数履行,只是学校停止办学后,有10名教职工仍住在学校的校舍,请求法院协助做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劝其搬出校舍,退还房屋。教职工也请求法院协调校董会,由校董会帮其补缴漏缴的社保。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均不属于本案执行范围,本可以告知另案起诉,但因该案涉及的人员众多,思想难以统一,利益难以协调,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吴雄高度重视,亲自出面协调各方,当事人双方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校董会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同意支付给51位教职工72万元作为欠缴的社保费补偿。教职工们也表示同意搬出校舍,退还房屋。日前,该案赔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

  万宁某山水温泉旅业有限公司2016年2月开始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拖欠支付工资,公司负责人陆某口头承诺当年6月底一定发放工资。6月底,公司负责人突然解散员工,未支付拖欠工资。员工们向万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万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万宁某山水温泉旅业有限公司在裁决书生效7日内,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及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5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款项。期满,该公司未按裁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员工们向万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缓解申请执行人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及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万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封、拍卖该公司名下房产,于2017年12月27日悉数向34位申请人发放了拖欠工资等款项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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