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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鼓励东部从中西部引进人才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教育部22日公布《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流动的规范化管理,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

    为规范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流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高校与人才的契约关系和法治意识,落实聘用合同管理;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同时,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实现人才资源优势互补。

    在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的具体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政治引领,在人才引进、人才选聘、课题申报、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等方式,加大人才发展支持力度;通过深入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高校设立杰出人才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着力造就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团队。

    在优化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和创新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并根据学科、类型和人才发展阶段,逐步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要改进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和考核办法,激励高层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高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统筹考虑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现有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实际、水平适当、发展均衡、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体系。

    ■相关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

    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简化助学贷款认定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应贷尽贷”。

    目前正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办理高峰期。通知要求,为确保助学贷款办理平稳有序,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坚持“应贷尽贷”,不设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实现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各类高校贫困学生全覆盖。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向每一位贷款申请者讲清楚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格、贷款额度、办理流程及受理地点等,向每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承诺“应贷尽贷”。

    通知提出,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要简化认定程序,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给学生和家长添麻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通过高中学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和续贷学生,均无须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其他需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只要借款学生能提供其原就读高中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何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即可为其办理贷款手续。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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