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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今年查处135起电捕鱼


    本报讯(记者 向家富)记者昨从市农委渔政监督支队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电捕鱼135起,其中在内河、沟渠、水库、池塘(不含高宝邵伯湖水域)等地查处的电捕鱼案件达127起。渔政部门表示,无论何地,电捕鱼都是违法行为,必须禁止。

    市渔政监督支队统计,2017年,在内河、沟渠、水库、池塘等内陆区域,共组织执法行动304次,出动执法船艇105艘次,参加执法人数1783人次,查处违法捕捞船5艘,查处电捕鱼127起,没收电捕器具142台套,没收渔获物361公斤,行政处罚案件73起,行政处罚人数74人。

    2017年,在长江区域,组织执法检查102次,出动执法船102艘次,参加执法人数367人次,查获违法捕捞船9艘,没收渔获物12.91公斤,行政处罚案件9起,行政处罚人数10人,刑事处罚案件8起,刑事处罚15人。

    据悉,刑事处罚案件均为电捕鱼案件,被刑事处罚的,都是在禁渔期或禁渔区电捕鱼的。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电捕鱼案件135件,绝大部分都发生在内河、沟渠、水库或池塘。

    市渔政部门明确,明年我市将继续以电捕鱼为打击重点,集中精力对长江、内河、水库等电捕鱼比较严重的水域,以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地区,采取重点布点盯防和守候伏击等方式,突出早晚和节假日检查,确保在接到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电捕鱼现场。

    渔政部门提醒,无论是在什么水域,即使是自家的养殖鱼塘,电捕鱼都是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其实,电捕鱼对电捕鱼者本身也有危险,今年仅本报报道的电捕鱼时触电身亡的例子就有两起,一起发生在仪征,一起发生在高邮,都是在电捕鱼时不慎触电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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