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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中为官乱为典型问题

日前,毕节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中干部为官乱为典型案例。

金沙县清池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刘涛在实施地质灾害农房搬迁治理工程中为官乱为问题。2009年,刘涛在实施该镇受地质灾害农房搬迁治理工程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搬迁治理对象进行摸底核查及收集档案资料,安排国土所工作人员补做虚假资料应付检查,导致两户搬迁对象领取补助资金后仍未搬离地灾点。2017年3月,刘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文昌街道大屯社区委员何伟上报易地扶贫搬迁户过程中为官乱为问题。何伟在未按程序开展入户调查、召开群众会、征询群众意愿、公示确定等情况下,违规将含其亲属在内的14户名单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上报。2016年12月,何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威宁县炉山镇燕山村村委会主任周光奎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看”过程中为官乱为问题。2016年6月,周光奎在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看”过程中,将该村方坪组一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贫困人口精准扶贫识别登记范围。2017年3月,周光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扶贫攻坚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为官不为、乱为、慢为、错为等问题,对群众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并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毕节市纪委)

责任编辑:张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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