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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重塑营商环境 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

  原标题:黑龙江省重塑营商环境 重点清理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徐旭/摄) 王晓丹 摄

  中新网哈尔滨1月18日电(姜辉)在18日闭幕的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高票获得通过。《条例》中明确,将重点清理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开创了中国地方立法之先河,彰显了黑龙江省重塑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近几年,黑龙江省的营商环境一直被外界关注,黑龙江省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作风整顿相结合,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市场主体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在14日开幕的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长王文涛破天荒将“办事不求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包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监督保障,确保条例落实等四方面内容。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五种情形下“新官必须理旧账”:

  (一)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

  (二)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迟延履行、迟延兑现;

  (三)因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四)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以及合同约定、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五)财政资金支持、费用减免等方面的现有政策规定与原政策规定或者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执行。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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