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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换底单假冒签名骗取他人货款被判刑

  正义网漳州9月22日电(通讯员林志南 高达源 洪顺珠)为谋取私利,通过偷换底单假冒签名骗取他人货款,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曹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5月至8月间,,曹某旺伙同曹某发(另案处理)共谋后,在运送鸡爪等冷冻食品给林某某经营的位于漳州经济开发区的冷冻食品店期间,多次利用伪造林某某及其妻子签名并增加货款的送货单,掉包偷换真实的货单的手段,在结账时骗取林某某货款共计10万元。

  2015年8月14日,在曹某发再次利用上述手段诈骗林某某2万元货款时被当场识破并抓获,经曹某发打电话给被告人曹某旺告知事情败露一事,被告人曹某旺当天通过银行汇款返还林某某货款12万元。

  2016年9月10日,被告人曹某旺主动到漳州经济开发区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共谋诈骗10万元货款,钱在兜里还没捂热,一朝事情败露被判处徒刑不说,又倒亏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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