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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舒文 苏俊杰)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大亚湾法院又有新动作。日前,该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并成功调解首宗案件。

    应用特邀调解员制度调解成功的首宗案件是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今年10月12日,温某驾驶的车辆与欧阳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杜女士停在路边的车辆损坏,事发后温某弃车离开现场。交警大队认定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2月7日,杜女士诉至大亚湾法院请求判决温某赔偿修车费共计9077元。

    作为大亚湾法院特邀调解员,陈新标是原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管理办从事劳动争议信访调解的退休员工。在了解案情后,陈新标通知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他充分利用自身经验,结合原被告双方特点作出分析,避开性格较为急躁的杜女士,转向温女士的丈夫做思想工作。通过阐述事件利弊,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温某某赔偿杜女士修车费共计85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审理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以上方能解决,而经过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则只用了半天时间,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大亚湾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能有效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是大亚湾法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目前,大亚湾法院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已有来自社区、街道、律师事务所等各行业等12名特邀调解员上岗,特邀调解员在诉讼服务中心坐班,每天2名轮流值班参与简单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对于经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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